众和股份子公司股权转让未信披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
发布时间:2024-02-20
众和股份收到深交所监管函
和讯网消息 转让股权未及时披露,构成信披违规。8月10日,深交所公布对的监管函。
据监管函,2016年11月2厦门巨巢、厦门众和拟转让二者合计持有的浙江 99.64%的股权,并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。众和股份据此在 2016 年业绩快报中确认了 2,800 万元净利润,占 2 015 年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
但众和股份直至2017年4月29日才在《关于 2016 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致歉公告》中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事项。
深交所指出,众和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《股票上市规则(2014 年修订)》第 2.7 条、第 7.8 条和第 9.2 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,吸取教训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